细胞毒性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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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期卵巢癌的一线和后继治疗。 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在含阿霉素标准方案联合化疗后的辅助治疗。 转移性乳腺癌联合化疗失败或者辅助化疗六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AIDS相关性卡氏肉瘤的二线治疗。
本品可用于卵巢癌的一线化疗及以后卵巢转移性癌的治疗、作为一线化疗,本品也可以与顺铂联合应用。 本品也可用于曾用过含阿霉素标准化疗的乳腺癌患者的后续治疗或复发患者的治疗。 本品可与顺铂联合用于不能手术或放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化疗。
本品适用于: 初始化疗或序贯化疗失败的转移性卵巢癌病人。 对化疗敏感,一线化疗失败的小细胞肺癌病人。 {对化疗敏感的定义为:一线化疗有效,而且疾病复发至少在化疗结束60天后(III 期临床研究)或至少90天后(II 期临床研究)(见【临床试验】部分)}。
对于一线化疗失败的,采用盐酸拓扑替康+顺铂二线治疗,但不能耐受静脉给药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可试用本品与顺铂联合治疗。 尚缺乏数据支持本品可替代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标准方案。
皮肤癌、头颈部癌(上颌窦癌、咽部癌、喉癌、口腔癌如舌癌、唇癌等)、肺癌(特别是原发和转移性磷癌)、食道癌、恶性淋巴瘤、子宫颈癌、神经胶质瘤、甲状腺癌)
小细胞与非小细胞肺癌、睾丸癌、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膀胱癌、黑色素瘤、肉瘤、头颈部肿瘤及各种鳞状上皮癌和恶性淋巴瘤的治疗。
小细胞与非小细胞肺癌、睾丸癌、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膀胱癌、黑色素瘤、肉瘤、头颈部肿瘤及各种鳞状上皮癌和恶性淋巴瘤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