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养阴益气,解毒散结。 与抗肿瘤化学药品合用,用于非小细胞肺癌气阴两虚证,症见神疲乏力、口干咽燥、气急、痰血、胸痛等。 同时可减轻化疗所致的恶心、呕吐、便秘、脱发等现象。
注意事项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1.孕妇忌服。 2.过敏体质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本品不宜与洋地黄类药物伍用。
成分及用量
成份:
西洋参、蟾酥、天冬、土贝母、倒卵叶五加、猕猴桃根、沙棘果、佛手。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支,一日3次。4周为一疗程。连续服用两个疗程。
药理
临床试验:
本品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件号:[97JZL-35号])批准进行临床试验。1998年3月~2003年7月完成Ⅱ期随机对照的临床试验。试验组201例,对照组100例。2002年4月~2004年2月完成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80例临床试验,试验组40例;对照组40例。 诊断标准:符合非小细胞肺癌属气阴两虚证[《中国常见恶性肿瘤诊治规范》(1991年版)、《中药新药治疗原发性支气管肺癌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和《全国中西医结合虚证会议》(1986)];证见:咳嗽少痰,咳声低微,痰血,气促胸痛,神疲乏力,面色晄白,恶风,自汗,盗汗,口干不多饮,食欲不振等。经X线或CT、病理学、细胞学等检查证实。受试者年龄在18~70岁。体力状况评分(Karnofsky)≥60分,预计生存3个月以上,非手术治疗并自愿参与本次试验者。 观察项目:症状、体征和化学药品的毒性影响等。 给药方案:(1)Ⅱ期:单纯化疗组,用MVP(MMC+VDS+DDP)方案;化疗(同前)+天佛参口服液组,MVP(MMC+VDS+DDP)方案,加服天佛参口服液,口服,一次1支,一日3次,疗程4周,观察2个周期。 (2)后补充试验80例,在对照组中增加安慰剂对照,其余同Ⅱ期试验。 疗效标准:(1)中医证候标准(尼莫地平法):显效,治疗后积分比治疗前积分减少≥2/3;有效,治疗后积分比治疗前减少≥1/3而<2/3;无效,治疗后积分比治疗前积分减少<1/3或者增加。 (2)生活质量标准(KPS分级):增加,治疗后比治疗前增加≥10分;降低,治疗后比治疗前减少≥10分;稳定,治疗后与治疗前相比无变化。 试验情况:Ⅱ期:中医证候疗效:试验组201例,显效48例、有效93例,显效率23.88%;对照组100例,显效9例,有效18例、显效率9.00%。生活质量:试验组201例,提高111例,稳定69例,提高率55.22%;对照组100例,提高11例,稳定25例,提高率11.00%。补充试验80例:中医证候疗效:试验组40例,显效9例、有效18例、显效率22.50%;对照组40例,显效3例、有效5例、显效率7.50%。生活质量:试验组40例,提高17例,稳定17例,提高率85.00%;对照组40例,提高4例,稳定13例,提高率42.50%。 Ⅱ期试验时,还发现在神疲乏力、口干咽燥、痰血、纳呆、自汗盗汗、胸痛等方面的改善较佳。能够减轻化疗所致的恶心呕吐、便秘、脱发等现象;同时瘤体的稳定率(CR+PR+NC)试验组81.59%,对照组66.00%。补充的80例组试验发现,在神疲乏力、口干咽燥、面色晄白、少气懒言、食欲不振、气急等方面的改善较佳。能够减轻化疗所致的恶性呕吐、脱发等现象;同时瘤体的稳定率试验组85.00%,对照组67.50%。 安全性研究:本次试验中,除化学药品急性和亚急性毒副反应的表现外,两个试验组均未发现不良反应。
生产企业(部分)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90949
生产企业:
常熟雷允上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常熟雷允上制药有限公司 |
【地址】 | 苏州常熟市深圳路52号 |
【邮编】 | 215500 |
【省份/国家】 | 江苏省 |
【电话】 | 0512-52823277 0512-52825564 |
【传真】 | 0512-52820040 |
【主页】 | www.cslys.com.cn |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8752008。